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

電動自行車也算是電力交通工具一類


油價漲,不少人改騎電動自行車,甚至酒後代步,誤以為是無酒駕刑責的腳踏車;陳姓男子昨喝醉騎電動自行車擦撞機車,因車輛裝電動馬達,警方認定屬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仍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。
57歲無業陳姓男子前晚在路邊攤吃消夜,喝下1壺土虱藥酒,昨晨12點多他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,經西屯區福科、福康路口涉嫌闖紅燈,擦撞機車,雙方未受傷。
員警聞到酒味,發現他左搖右晃、說話含糊,酒測值0.79毫克超標,雖騎腳踏車,但安裝電動馬達,他坦承上坡路段,「一邊用腳踩、一邊催油門」,時速僅15公里,沒注意是否闖紅燈。
陳男喊冤,表示因多年前酒駕遭吊銷駕照、汽車被扣走,自己愛喝兩杯,才在去年花15千元購買電動自行車,用來喝酒代步。有次酒後騎過路檢點,「警察沒說不行啊!」
警方昨請示檢察官,認定以電動馬達動力行駛,屬於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引用來源 : 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奕昕/台中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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